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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涉稅信息共享:注意“賬、證、實不一致”的問題
來源: | 發(fā)布日期:2022-04-29
    實務中,企業(yè)持有不動產的目的,除滿足自身生產經營外,還包括對外出租等。在涉稅管理方面,對外出租不動產的公司(多為不動產經營管理公司)通常面臨持有不動產數量多、地域跨度大、日常事務復雜等問題。結合前段時間國家稅務總局、自然資源部發(fā)布的《關于進一步深化信息共享 便利不動產登記和辦稅的通知》(稅總財行發(fā)〔2022〕1號)相關規(guī)定,不動產經營管理公司要重點關注“賬、證、實不一致”問題。

    政策變化:
    稅總財行發(fā)〔2022〕1號文件明確,稅務部門和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在鞏固“一窗受理、并行辦理”工作成果基礎上,以部門信息實時共享為突破口,大力推進信息化技術支撐下的線上線下“一窗辦事”。不動產登記和辦稅聯(lián)辦業(yè)務原則上應該通過“一窗辦事”綜合窗口受理,不得通過單一窗口分別受理、串聯(lián)辦理。
    具體來說,2022年底前,全國所有市縣稅務部門和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實現(xiàn)不動產登記涉稅業(yè)務的全流程信息實時共享;2022年底前,全國所有市縣應實現(xiàn)不動產登記和辦稅線下“一窗辦事”;2023年底前,全國所有市縣力爭實現(xiàn)不動產登記和辦稅“網上(掌上)辦理”。
    可以預見,“一窗辦事”的有序開展,將進一步縮短納稅人辦事時限,為納稅人辦理不動產登記相關事宜提供更大便利。特別是在“網上(掌上)辦理”推廣后,將大大減輕納稅人辦理異地不動產登記的工作量。

    典型案例:
    在稅總財行發(fā)〔2022〕1號文件發(fā)布前,甲集團成立專門從事不動產經營管理的A公司,涉及多步涉稅處理:對于甲集團注入的分散于不同地區(qū)的不動產,甲集團與A公司需分別進行相關稅務處理,辦理契稅、土地增值稅等稅款的征免手續(xù);A公司需向不動產所在地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申請辦理不動產權屬的轉移登記,換發(fā)新的不動產權證書;A公司需將新取得的房屋土地信息,向不動產所在地稅務機關進行稅源登記,并進行后續(xù)的稅務處理。
    彼時,A公司需要及時派員到不動產所在地,辦理不動產權屬的轉移登記,向不動產所在地稅務機關辦理不動產權的異地稅源登記等事項,耗費不少人力成本和時間成本。稅總財行發(fā)〔2022〕1號文件提及的線上線下“一窗辦事”制度落地后,A公司財務人員足不出戶,即可辦理分布于各地的不動產產權申領和稅源登記等事項。
    需要提醒的是,納稅人應及時關注當地具體辦事流程的變化,按要求準備相關資料,享受簡化流程的政策紅利。

    及時自查:
    對納稅人而言,稅收大數據共享運用的進一步推進,對企業(yè)的不動產涉稅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不動產登記信息共享后,對于一些涉稅管理不規(guī)范的企業(yè)而言,不動產“賬、證、實不一致”問題將暴露無遺。
    基于實務經驗,筆者建議納稅人及時進行自查。首先,企業(yè)應盤點是否有未納入核算的“賬外不動產”,如有,應將涉及的不動產納入核算并補繳房產稅、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同時,企業(yè)需檢查是否因內部調撥未辦理不動產過戶,造成“賬證分離”問題,如果存在,應及時按要求辦理不動產過戶信息登記。

    此外,企業(yè)還應關注是否存在“賬實不符”的問題,重點檢查關注相關權利證照已失效未注銷、登記信息不準確、應取得尚未取得權利證照等情況,并及時聯(lián)系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對不動產現(xiàn)有信息進行更新、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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